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
关于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桂人社发〔2014〕41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:
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,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,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《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4〕38号)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〔2012〕108号)、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《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桂发〔2014〕12号)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桂政办发〔2014〕69号)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2014年11月10日